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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7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6-12-27 10:36 点击:1642

关于开展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06〕25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欢迎申报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精神,为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分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选派学科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2007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基本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地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的在职人员(研究生项目可以是在校优秀学生)。

6.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7.申报非研究生项目的人员,若持国外接收院校(科研单位)邀请函,或已承担科研合作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将被优先考虑。

8.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9.在职研究生只能申请研究生项目中的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四、申报项目

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参照《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申请符合自己身份的项目和国别。

五、选派原则

各单位在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bvty宝威VIP·(中国区)官方网站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要优先推荐入选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学校将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鼓励教师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

六、派出及管理

(一)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推迟、延长派出时间。

(四)如确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层单位主管师资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留学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五)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

(六)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七)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仍未通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九)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日程安排

(一)2007年12月27日(周三)――1月16日(周二),个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所提供的相关项目,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此表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专区下载)。

(二)1月17日(周三)――1月18日(周二),各单位将填写推荐意见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此表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专区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三)1月19日(周三)――3月2日(周五),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3月5日(周一)――3月9日(周五),拟推荐人员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填报时间为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在线填写相关表格,但不要提交。先打印出草稿送所在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再由本人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在网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最后并打印出所有正式上交的表格。

(五)3月12日(周一),各单位统一将拟推荐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代替学校填写相关内容,必须手写,不可以打印,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让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

(六)3月13日(周二)――3月14日(周三),拟推荐人员将正式材料(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材料清单》中第4项“职称证书”一栏,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不含农学部),第8项“工作简历”应比《申请表》中的“工作经历”栏要详尽。以上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将体检表原件一份、评审费等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经学校审核后上报。

七、其它

(一)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的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二)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申请人停报一年申报出国项目资格。

(三)请申报人员详细浏览国家留学网,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按要求完成申请过程,按项目指南准确填写并提交对应留学项目的受理机构。

(四)2007年仍实行网上申报,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五)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及我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六)2006年起国家将加大研究生的派出力度,除在职人员外,还有非在职人员的项目,申请人如是我校在校学生,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请将相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

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

联系人:董秋惠 胡仁友 电话:88905328 88905335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张国华 电话:85167447 5166481 传真:8516744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 峰 高炳荣 电话:85166573

人 事 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